無限公司 (Unlimited Company) 是一種不對股東 impose上限責任的公司形式。
與有限公司不同,無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– 也就是說,如果公司破產,股東需要使用自己的私人資產清償公司的債務。
從風險的角度來看,無限公司的 shareholder需要承擔高風險:
- 因為對公司責任無上限,萬一旦公司倒閉,就要用自己的資產清償所有公司債務。
- 個人資產 (如房產 股票) 有可能在公司無法還債時被沒收。
- 股東的個人信用評級也可能因而受影響。
總的來說,無限公司對股東的吸引力主要在於價錢平。但從風險看,需要承擔責任比有限公司高得多的責任和風險。